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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遭凌虐7年 老師反咬園長指示

中央社/ 2017.03.09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9日電)補習班「快樂瑪麗安」前南海分校負責人林漢凌與2名老師,涉嫌以「十大酷刑」虐待梁姓幼童7年遭起訴。法院今首度開庭,林漢凌否認犯罪,但金姓老師反咬是受林指示虐童。

台北地檢署調查,梁童在民國95年(滿2足歲)進入補習班,直到102年7月(小學2年級結束)才離開;這段期間,林漢凌與劉姓及金姓女老師,涉嫌以多種方式虐待梁童。

檢方調查梁童與其他老師的證詞發現,林漢凌等3人對梁的施虐行徑包括,把梁的頭壓在水桶或塑膠游泳池中;冬天時要他脫光衣服,並用冷水沖其身體;不准梁童吃午餐、點心,甚至拿已經長黴菌絲的食物給他吃等「十大酷刑」。

經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台大確診,梁童因長期受虐,罹患長期創傷後壓力症。

北檢檢察官認為,梁童與其他老師的供詞吻合,加上因受虐罹患壓力症,認定梁童不可能無端誣賴林漢凌等人,因此依違反妨害幼童發育罪,對林漢凌、劉姓及金姓女老師等3人提起公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法官問林漢凌有無對梁童做「十大酷刑」、知道照顧梁童的老師是誰?林說,她不承認犯罪,不清楚照顧梁童的老師是誰;梁童在就讀南海分校期間,自己沒有直接照顧梁,很少與他接觸等語。

劉姓老師也向法官說「我不認罪」、很少接觸梁童、不是他的班導師等語;法官問到金姓老師時,她聲音哽咽,向法官承認部分罪刑。

金姓老師說,她有把梁童的頭壓在水桶裡,要他半蹲5分鐘至10分鐘左右,也有抓著梁的腳踝倒吊旋轉2次、3次,有拿愛的小手打他的腳底板,但這些都是林漢凌要她這樣做的。

金姓老師也說,林漢凌有叫她把梁童把衣服脫光,並站在洗手槽用冷水沖他,但這是因為家長說要幫幼童洗完澡後在回家,不過,園內僅有冷水、沒熱水。

至於餵食發霉壞掉的食物部分,金姓老師向法官說,她有拿「看起來不大好的食物」給梁童吃,但這不是發霉腐壞的食物。

法官問金女,為何接到這些指示沒有拒絕,或告訴梁童的家長?她回說,「我不敢拒絕林漢凌,因為林很兇,我只是員工」,而且這些事情她有做,所以不敢跟家長說;她不知道林漢凌為何要指示自己做這些事,林本身也會直接管教學校內的小朋友。

金姓老師的辯護律師補充,金女只是一個雇員,是受到雇主(林漢凌)指示,她的個性也是比較屈服於雇主的人,懇請法官可以從輕量刑,未來也會配合法院辦案。

劉姓老師的辯護人則向法官強調,劉女沒有虐童,而且園內屬於開放空間,若有虐童情事,一定會有老師或其他學童目睹,檢方起訴證據明顯不足,「劉可能是嗓門大,小朋友怕她,但絕對沒有虐待梁童」。

此外,劉女和金女的辯護人也請求法官,下次開庭時可以傳喚梁童和林姓老師等相關人等出庭作證,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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