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林全今天中午與立委便當會,討論兩岸條例中,有關退將赴中國大陸的管制與處罰修法方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會中達成共識,管制退離職人員赴中國大陸的對象,包括中將以上軍官、政務副首長以上政務官、涉密程度較高的官員,並納入情治人員。
管制時間方面,徐國勇說,將管制至少3年,各機關可視該退離職人員所涉機密與業務性質,增加管制年限,但只能增、不能減。像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離職前自行核定將管制年限減少,這種情況未來不會再發生。
他說,修法後也將增訂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屆滿後赴陸仍需向原機關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並增訂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包括禁止參加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等。違者將處罰款、減俸或追繳勳獎章。
至於違規者的處罰方式,徐國勇表示,將擬依退離職前的職等或情節輕重分級處罰,上將及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可剝奪月退俸30%到100%,意即最重停發月退俸全額,領一次退休金者,則擬罰50到300萬元。
中將以下等其他管制人員,則擬追回月退俸10%到100%,或罰款20萬到200萬,但立委認為可更有彈性,這部分還需再研議。不過受罰者,將會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徐國勇表示,處罰程度暫定將由陸委會及原機關或其他相關單位組成聯審委員會審查,會中也有立委建議累犯可加重處罰,不過這部分還沒有共識,將繼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