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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與國家財產爭議 應走法律途徑

中央社/ 2017.02.24 00:0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4日電)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對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舉辦聽證會,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說,用不當黨產條例檢視救國團很奇怪,與國家間若有財產爭議,應用法律途徑解決。

劉昌坪在聽證會做最後陳述時表示,救國團民國41年至58年底是隸屬於國防部的政府機構,59年至78年是非法人的社團運動機構,78年登記為社團法人。但當初脫離國防部管轄並非救國團主動發起,而是因為救國團提供舞蹈、繪畫等教學,又開辦張老師諮商中心,業務早已與國防無關,才進行調整。

劉昌坪表示,救國團成為非法人團體後,當然可以也可以擁有財產與接受政府補助,像雲門舞集成立初期,就是以非法人團體身分獲得教育部補助。救國團78年後登記為社團法人,受到內政部與國稅局監督,並沒有出現違法行為。

劉昌坪說,救國團並未參與政治或競選活動,不會跟政黨競爭有關,用不當黨產條例檢視救國團很奇怪。若黨產會質疑隸屬國防部期間獲得的財產沒還給國家,但這也僅有9筆房地,若有爭議,以志清大樓為例,應以法律訴訟程序處理。

他說,救國團成立至今已有70年的歷史,願意配合調查,但需要時間好好整理資料,希望不要再發生黨產會有資料、救國團沒有的情形,這是他們作為人民團體最卑微的訴求。

黨產會則當場承諾,絕對會給救國團充足的時間準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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