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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置產風險高 內政部加強業者相關規範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7.02.22 00:00
內政部今天(22日)表示,民眾投資海外不動產的情形越來越普遍,考量國外不動產的交易風險較高,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已經在去年12月5日訂頒「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要求國內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時,無論在行銷廣告、不動產資訊的說明、訂金和服務報酬等相關費用的收取、契約書的簽訂、交易糾紛的處理等,都應遵守相關規定,加強維護國人購置海外不動產的權益。

內政部指出,相關規範已針對經紀業執業過程應履行的業務責任予以明確化,主要規範重點包括經紀業應提供有權代理銷售的證明;應以中文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並提供契約書及相關文件的中譯本;民眾繳納保留看屋費用,未赴國外看屋或未完成簽約者,應全數退還;經紀業應協調國外賣方,於收到買方支付各期價金時,開立收款證明等,以避免消費者因資訊不足而做成錯誤交易決定或蒙受損害。

內政部進一步提醒,國人如透過經紀業購置海外不動產發生交易糾紛時,可檢附具體個案資料送請經紀業所在的縣市政府查明處理,並得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向縣市消費者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涉及跨國消費糾紛,則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也可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網站,查詢各國(地區)消費者保護機構的申訴管道,並自行檢具申訴資料或透過經紀業協助,向國外企業經營者所在地的國家申訴,或另依不動產當地的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內政部提醒,民眾在購買海外不動產前,除考量投資報酬率高低外,應「停、看、聽」,審慎確認經紀業者提供的專業服務內容,並根據自身的財務能力做好風險評估後,再決定是否跨足海外不動產投資。購買前可先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pip.moi.gov.tw/V2/Default.aspx)或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https://pri.land.moi.gov.tw/realestate_query/default.asp),查詢合法業者資訊,以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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