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老遊覽車趴趴跑 消基會狀告糾舉交通部
近年來大客車頻頻發生意外事故,但交通部卻一再放寬車齡限制,加上遊覽車靠行亂象叢生,消基會今(18)日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書,指控主管機關10年來對公路安全的檢討措施淪為口號,並請監察委員對相關負責人員進行調查與糾正。
近10年來的大型遊覽車意外,像是民國95年的梅嶺遊覽車事故、96年陽明山遊覽車翻覆、99年蘇花公路創意旅遊團墜海、102年司馬庫斯遊覽車墜谷,以及去(105)年的陸客團火燒車事件,然而今(106)年2月13日發生的蝶戀花遊覽車翻車慘劇,導致33人死亡、11人重傷,為30年來死傷最多的遊覽車事故。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梅嶺事故遊覽車的車齡為18年,交通部承諾要訂定營業大客車汰舊退場機制,然而經過10年,蝶戀花旅行團車齡19年的老舊車輛仍行駛於國道,加上司機工作超時、車身結構安全性及靠行等亂象,顯示國人的旅遊安全已亮起紅燈。
交通部原定車齡超過12年的遊覽車,不得行駛於管制的山區公路,但104年取消規定,造成目前車齡超過20年的老車有214輛、超過15年更高達1,314輛。並且,觀光局對於陸客團車齡多次放寬,97年規定車齡須在7年以內,103年改為12年以內,到了105年則全面取消車齡限制,汰劣機制嚴重不足。
至於大客車車身結構安全檢測基準,97年12月31日起,新出廠大客車必須通過車輛測試中心的翻滾測試結構認證,然而營業超過10年的大客車,卻因新制不溯及既往,僅定檢排氣、煞車及警示燈等項目,而車體安全結構的翻覆測試,並未納入檢驗範圍,無法實際反映車體安全漏洞。
而在駕駛員管理部分,國道5號蝶戀花賞櫻團車禍,司機連續工作16天,導致過勞而釀禍。然而交通部、勞動部對於駕駛工時與待命時間的見解不一,加上旅行社購置遊覽車營運,但卻將車輛登記在車行下的「靠行制度」盛行,以致無法落實駕駛工時管理。
消基會痛批,交通部10年來未能針對大客車車齡、營運管理及車輛結構等問題進行全面檢討,反而將責任推給市場機制,未善盡監督及管理權責。敦請監察院積極調查有關單位公務人員,若確定失職情事,立即提案糾舉,要求相關單位檢討並確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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