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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遊覽車翻覆 勞檢處:初判蝶戀花旅行社與康姓司機有勞雇關係

臺北廣播電臺/王筱慈 2017.02.15 00:00
臺北市勞動局勞動檢查處針對日前發生在國道的遊覽車翻覆的重大死傷事故中,涉及違反勞基法的蝶戀花旅行社進行勞動檢查。勞檢處從排班、請假、薪資給付等資料初步判定,遊覽車康育薰與蝶戀花存在雇傭關係,並認為蝶戀花應有需負的雇主責任。 蝶戀花旅行社的武陵農場一日賞櫻團遊覽車,13號晚間在國道5號翻覆,造成33人死亡。而司機康育薰疑似因為連續上班多天精神不濟,也沒有勞保,公司明顯違反勞基法。不過事發後遊覽車所屬的友力通運和蝶戀花旅行社都撇清和康育薰有勞雇關係。臺北市勞檢處15號召開記者會,說明前往蝶戀花旅行社的勞檢結果,勞檢處長江明志表示,根據取得資料,包括出勤記錄、契約,及訪談旅行社人員與離職員工,勞檢處初步判定蝶戀花與康育薰為勞雇關係,因為駕駛不管排班、請假都是要經過蝶戀花,每天一千八百元的出車費用,也是向團員收取後,扣除所得再交還給旅行社,江明志說(原音) 我們基本上會初步判定認為,蝶戀花旅行社有要負的雇主責任。第一個是,他們要接受他們排班,請假要經過負責人的父親周比蒼同意才行。這如果不叫指揮監督那什麼叫指揮監督,我們認為這有指揮監督的關係。第二個是錢誰給,看起來是從團費扣,但是團費最後交給誰,不就交給蝶戀花,沒有第三人接手。所以我們從指揮監督的關係、薪酬給付和經濟的從屬性上,我們可以初步的認定,他們有雇傭關係。 江明志說明,蝶戀花負責人周繼弘的父親周比蒼購買了17台遊覽車,因蝶戀花沒有取得公路總局執照,因此交給友力通運經營,但實際上遊覽車供蝶戀花旅行社使用,也就是所謂的靠行。江明志表示,由於友力通運登記在桃園市,蝶戀花登記在臺北市,事故地點發生在國道交流道,涉及多個單位部門,因此完整調查後,會將結果送交中央職業安全署匯整。不過江明志也提到,蝶戀花遲遲無法提供2月2號和9號的排班資料,因此一旦雇傭關係確認,會先依勞基法相關規定,針對班表、工時等資料不全的部份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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