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國晃於2010年因連續性侵少女被判刑8年6個月定讞,為逃避入監,上網搜尋「引火自焚」等資料,研究後決定用「假自殺、真替死」手法焚殺張姓博士生,並在火場留下自己的遺書、證件,讓檢警誤認孫國晃自焚死亡,再冒用張姓博士生身分潛逃。
檢警偵辦查出孫國晃買好童軍繩與汽油,用自己名義租車再打電話約出在網路認識的張姓博士生,誘騙到汽車旅館勒昏塞進汽車行李廂,開車載到高雄林園山區,將張男移至車後座仰躺,並潑灑汽油連人帶車將張男燒死,且將裝有自己遺書與證件的背包丟在現場後逃逸,並補辦張男的駕駛、身分及健保等證件。
檢警驗屍時比對指紋和DNA,結果都與孫國晃不符,案情急轉為殺人焚屍、故佈疑陣,並循線在屏東枋山逮捕孫國晃。孫男被逮後曾向檢警表示張男冤魂夜夜糾纏,害他晚上不敢入睡。
一審、高雄高分院二審、更一審與更二審合議庭都認孫國晃罪無可逭,判處死刑,都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審結,認孫國晃非全然無後悔,且在獄中表現良好,向被害人家屬道歉,願負賠償責任,顯示有教化遷善可能性高,沒判處死刑必要,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