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護理之家近6成有缺失 挑選掌握3原則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9 年前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9日)公布一般護理之家查核結果,這次抽檢19家機構,共有11家不合格,不合格率57%,主要的缺失就是逃生門前堆放輪椅等雜物,或上鎖打不開,及定型化契約不符合規定。消保官呼籲民眾在選擇相關機構時,務必掌握「停、聽、看」三原則。

消保處日前到新北、桃園、台中、彰化、台南、屏東等6個縣市,抽查19間一般護理之家,查核項目包括建築安全、消防安全、經營管理及定型化契約等4項。

消保官王德明指出,這次共有11家機構有缺失,問題大多出在逃生門無法開啟、建物違規擴大使用、護理人員聘用不足,及契約記載終止時,長期照顧費退還不符規定等。其中,又以彰化縣的「春生堂護理之家」有三大項違規最多。王德明:『(原音)上暗鎖打不開,就是它;它的消防安全,裡面有一個逃生袋,它的窗戶也是打不開;那在經營管理裡面,護士人數不足也就算了,它的照護員竟然還有沒受訓的都可以去當照護員,而且它的呼叫器還壞掉,我們政府還准許它收容99床。』

消保處表示,查核結果已公布在消保處網站,這次僅有1家機構因床數超收,直接被開罰新台幣1萬5千元,其他機構的缺失都已在複查時完成改善。

王德明提醒民眾在挑選一般護理之家時,應掌握「停、聽、看」原則,也就是停下來注意是否為合法立案機構、聆聽機構人員說明與解釋、細看契約內容與場所安全,才能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