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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責任險上調 彰化桃園拔頭籌

中央社/ 2016.12.24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4日電)八仙樂園塵爆造成多人傷亡,並暴露公共場所或活動事件保險保障不足的問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建議各縣市政府調高對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最低保額要求,保險局表示,金管會建議目前已獲得彰化縣及桃園市採納。

2015年八仙塵爆事件前,各縣市對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額要求, 大致為每一事故單一人體傷保額約200萬元到300萬元間、 活動事件保額3000萬元、營業場所保額2000萬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八仙事件發生後,外界才發現「投保的金額非常不夠」。

八仙事件發生後,金管會已建議各縣市政府制定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要求時,對每一人、每一事故的責任限額要依照營業場所風險、容納人數、面積大小來衡量,其中,每一人傷亡保額為500萬元到600萬元間,另外,每一事故保額為3000萬元到1.2億元間。

保險局將營業場所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建議大致依活動處所、人數的多寡分為六級。 施瓊華說明,200人以下、較靜態如展覽館等,建議每一事故投保3000萬元; 201人到1000人, 每一事故為6000萬元; 若超過1000人,則建議每一事故應該投保1.2億元。

若營業處所屬於高風險者, 如夜店,金管會建議100人以下的保額為3000萬元;超過100人到250人保額為6000萬元;超過250人到500人保額就拉高到1.2億元。

施瓊華表示,目前彰化、桃園已採納金管會建議,在自治條例中調高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其他縣市政府則持續與當地業者溝通,衡量是否完全採用保險局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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