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2014年12月通過增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4條,規定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包材,當時協商給予業者2年的緩衝期如今已屆滿,12月24日起業者需依規定辦理,農委會防檢局表示,此項規定是為降低防疫風險,實施初期對於不合乎規定的業者會先予以勸導,如拒不改善才裁罰。
但是民眾反彈聲浪相當大,認為未來無法在傳統市場、雜貨店買散裝蛋,影響長久以來的購買習慣。
對此,行政院、農委會、防檢局等單位在23日深夜11點,發文解釋相關政策,並提出5個QA問答,回應民眾質疑。
行政院強調,傳統市場、雜貨店若採用乾淨紙箱等一次性裝載容器裝載禽蛋販售,即符合法令規定,和以往最大的差別僅在於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取代傳統重覆使用之塑膠蛋箱,因此傳統市場、雜貨店仍可正常販售散裝蛋,消費者當然也可以購得散裝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