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吳男綽號「烏吉」,在宜蘭線圓山鄉經營KTV,因借300萬元給壽、陳姓友人,對方遲遲不肯回錢,今年4月21日下午2時許,吳男約壽男在員山鄉公園旁圖書館見面,後轉往茄苳橋下堤防道談判,壽男表明沒錢還債,準備騎車離開時,吳男竟掏槍朝壽男腰部開1槍,導致壽男腹主動脈、腔靜脈破裂,失血過多傷重不治。
吳男再前往永金二號橋與陳男談判討錢,陳男也表示沒有錢,吳男又掏槍朝陳男臀部射擊,所幸陳男及時向消防人員求救,送醫搶救才保治性命。
案件審理期間,吳男堅稱只想開槍恐嚇2人,並無殺人意圖,但法官認為吳男攜帶手槍約人談判,且近距離開槍射擊壽男,此舉並非僅恐嚇或臨時起意,因而不採信吳男說詞,依槍砲、殺人等罪嫌判處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