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原先並未強制規範勞工輪班的休息時間,不過醫療業、服務業、保全業、製造業及大眾運輸業都需要排定人員輪班,且多數勞工過勞情形也相當嚴重,因此在本次一例一休修法中,許多立委引用國外的勞工制度,為保障勞工身心健康,訂定必須連續休息11小時以後才能再上班的規定。
不過有些企業主認為,在目前輪班多為三班制、換班休息時間多為8小時的情況下,若強制修改休息時間為11小時,恐怕會有員額不足的問題。
針對輪班排休11小時是否將會有例外,勞動部長郭芳煜受訪時回應「言之過早」,且若業者有經營上的困難,就應當在法定範圍增報加班、增加加班費,或者是增加人力來因應調度。郭芳煜雖稱「這是一個進步的立法」,但因為「緩衝期1年」並未納入最終修法版本中,因此這項規定上路的時間,必須由行政院來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