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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領土變更案複決 回歸憲法處理

中央社/ 2016.12.1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溫貴香台北15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領土變更之複決」是否納入公投項目,最後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回歸憲法增修條文原有規定處理。

內政委員會經過12小時馬拉松審查,初審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將全國性公投主管機關訂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即為通過。

對於公投項目是否納入「領土變更之複決」,朝野立委討論逾2小時,親民黨團主張刪除,民進黨團則提出修正動議,條文明訂,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還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但國民黨、親民黨及時代力量黨團都保留異議。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會後受訪時表示,憲法針對修憲案之複決、領土變更案之複決本來就有規定,但並不代表是不能公投的,所以這次很明確地放進第2條中,憲法相關規定之外的執行程序,就照公投法來走,「就不會落入意識形態的政治對決」,反而透過修法把憲法與法律層次明確化。

另外,在上會期審查的版本中,兩岸間之政治協議,應由總統經行政院會之決議,交付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並經公民投票通過後,使得進行協商。經朝野立委討論後,決議不增列該條文。

趙天麟說,公投法是在規範全體性的,如果納入兩岸協議的話,未來可能不同法律、不同價值就一直增列,「這樣會增列不完」,所以若必須針對兩岸政治協議特別處理,就回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的時候,再專門針對兩岸「政治協議」來定義,到時候處理會比較聚焦。

趙天麟表示,除若干條文有個別委員表達異議、列入記錄外,其他都已初審完畢、送出委員會,但須經朝野協商。從現在起算1個月,「本會期還是有機會可以三讀」。1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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