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103年新竹縣第17屆縣長選舉前,范振宗在新竹縣長候選人邱鏡淳竹東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公然宣稱「鄭永金做過(縣長)了,大家都知道做得很爛,建設沒半點」、「鄭永金臉皮很厚,撈不夠嗎?撈8年還不夠,還要回來撈嗎?」
范也以「炒地皮」、「吃工程款」等語,直指鄭永金在擔任縣長期間有貪污不法行為,高呼「叫鄭永金站著發誓,吃過人家的工程款、有炒地皮者,就發毒誓,看他敢嗎?」案經鄭永金告訴偵辦。
范振宗辯稱,他所指的「撈」、「炒地皮」、「吃工程款」等語,是疑問句,邀鄭永金發誓有無此事,並非確有此事的肯定語氣,屬於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自為法所不罰。
但新竹地方法院認為,范振宗的學歷與公職經歷,理應知道私人耳語傳聞多屬毫無根據,卻未查證就稱「撈8年還不夠,還要回來撈」等語,誹謗犯意明確,依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不實事實」罪判處范振宗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