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2/1000。也許你覺得這個機率不高,但台灣人死於車禍的機率的更低,只有0.208/1000。我們顯然覺得這個機率已經太高,所以我們投資了很多硬體軟體,企圖降低每個人死於車禍的機率。
腦性麻痺是運動性障礙,患者通常智力正常,但肌肉協調性差、移動和平衡有問題、吞嚥和說話有障礙,從而影響到患者的社交能力,導致社會生活困難。它主要是一種遺傳性疾病,目前還無法用基因工程防範未然。由於每個人的下一代患有腦性麻痺的機率其實遠高於每個人死於車禍的機率(大約是10倍),所以我們也都認為,當我們的下一代不幸患有這種遺傳病時,社會不但不能對他們有法律和制度上的歧視,還要給他們特別的支持和照護。假如有人基於優生學的理由,主張應該禁止這些小孩結婚生育,我們會認為這違反了人生而平等的道德直覺。
雖然同性戀傾向是否完全決定於生物遺傳,科學界迄今無法達成共識,但絕大多數人對自己的性傾向並沒有選擇能力,也沒有選擇的可能。同性戀者之為同性戀並不是出於自己的選擇,正如異性戀者也都覺得自己「生來如此」。那麼,你的下一代生來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的機率是多少?
根據中研院2012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機率是19/1000。那麼,如果你的小孩真的「不幸」是同性戀或雙性戀,你是否覺得社會應該剝奪他們與相愛的人結婚的權利,雖然他們的結合不會生育小孩所以連優生學上的理由也沒有?
當我們在思考社會制度如何才符合正義時,我們經常因為自己的身份、地位、資質而帶有偏見。對於同性婚的態度,也受我們自己是否為同性戀、親朋好友是否為同性戀和自己所信仰宗教的影響。美國哲學家洛爾斯認為,如果假設我們所有人都處於「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原初立場,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的資質和智力、不知道自己會出生在什麼家庭、不知道自己會信什麼宗教時,我們就能用最少的偏見選擇出一致的正義原則。而大家都會同意:第一,每一個人都應該有基本的自由;第二,社會的政治經濟制度必須機會均等,並對最不利者有所補償。用這種方式思考,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是黑人或白人,那麼你理應會贊成黑人應該和白人有同樣的權利;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是智商180或普通的智商100,你也會贊成不管是智商180或智商100,都應該有等值的投票權。
你不知道你未來的孩子會不會是同性戀。也許在你心中從來不認為有這種可能,但如果你知道他生來是同性戀的機率十倍於他是腦性麻痺患者的機率,你會否寧願他「只是」同性戀但有正常的社會生活能力,並希望他能享有一般人都有的自由權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不要面臨社會的非理性仇視和壓力?
這會不會改變你關於同性婚姻的想法?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