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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友才認交保條件嚴苛 法官裁定還押

中央商情網/ 2016.12.03 00:0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016年12月3日電)台北地方法院昨晚針對兆豐案召開移審庭,今晨0時20分裁定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但需2億元作書面擔保。蔡認為交保條件過為嚴苛,審判長裁定暫時還押看守所。

北檢偵辦兆豐案,昨天起訴在押中的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台北地方法院昨晚7時許召開移審庭,今晨0時20分裁定蔡友才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並需有2億元作為書面擔保。

北檢偵辦兆豐案,昨天依照違反金控法等,起訴在押中的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人,並建請法官分別判刑12年、10年及4年有期徒刑。

檢方也指出,蔡友才罔顧金融秩序,竟將兆豐金資源供私利使用,藉此建立自己的金融王國,想達成「投資銀行新教主」及「隱形金融控股公司」的夢想。

台北地方法院昨晚7時許召開移審庭,蔡友才向審判長表示,在學術上,並沒有隱形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純粹只是個人想法,意即有一家資產管理公司若能夠投資多家公司,就能像一家隱形金控一樣,不用自己參與經營。

審判長最後詢問是否有續行強制處分的必要時,檢察官除重述起訴書中所載「蔡友才想建立自己的隱形金融控股公司」外,也表示,蔡友才所述,均與證述、證物不符,且否認犯行,加上蔡為前董座,若未繼續羈押,可能會使其餘證人產生壓力,不敢說真話。

檢察官因此建請審判長能裁定羈押,若要交保,建議金額也不能過低,加上蔡友才鉅額的犯罪所得還在海外,應予限制出境、出海。

蔡友才則向審判長求情。他說,在看守所期間,每晚都在思考他能與誰勾串,加上他有圓滿家庭、3名可愛的孫子及高齡87歲父母,每天在看守所內都祈禱著他們能夠平安,也因為如此,更沒有必要離開台灣,因此請求審判長給予交保機會。

庭訊逾4小時後,昨晚11時30分許休庭,審判長評議後,今晨0時20分裁定蔡友才5000萬元交保,並需要有2億元書面擔保;王起梆則1000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但蔡友才及律師認為交保條件過為嚴苛,蔡表示,「目前無法達交保條件,希望先回看守所」;王起梆則說,「先回看守所,下週再與家屬討論是否籌得出保金」。審判長當庭諭知,若不服裁定可再提抗告,兩人今日均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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