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期間,除了林明輝只認監督不周外,5人完全不覺得維冠倒塌的錯應該加諸在自己身上,互相推託責任,而辯護律師團則認為,檢方不應用現在的防震標準看待過去建物。
而檢方曾想以偷工減料、梁柱箍筋綁紮不確實為由,增加5人的刑期,但因1992年11月核發建照至今已過10年追溯期,無法追究建商刑責。
對於法院今天的判決,罹難者家屬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並質疑林明輝等人判決有罪,但核准蓋章的官員卻都沒事,如此政府何嘗不是幫兇?受災戶楊惟甯則說,他們還有4、50年要過,但被告卻只要付出5年的自由,痛批「拿他們的命來換都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