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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於立法》Uber違法有理?政府全民變輸家

卡優新聞網/李貴敏 2016.11.23 00:00

近年來隨著網路科技快速發展,共享經濟(The Sharing Economy)已蔚為風潮,各種共享經濟APP如雨後春筍般出現,而乘著「共享經濟」之便,平台業者充分運用民間力量,成為最新運輸、旅館的贏家,其中Uber及Airbnb的成功就是最好的例子。只是這種新型的商業模式,雖可充分利用資源創造更高的經濟效益,卻也壓縮傳統業者的生存空間,而遭人詬病。

以Uber為例,其透過沒有營業執照的私人駕駛提供載客服務,因違反當地法令而遭多國制止。由於Uber可提供迅速且低廉的乘載服務,廣受消費者支持。支持者主張Uber「共乘」除具備高經濟效應及提升汽車使用者的收入外,也有助於減少「碳排放」。

不過,反對者則批評,Uber和Airbnb均非真正的「共享經濟」,而是把傳統的「小惠」轉為「金錢交易」,更藉由一般民眾的「業餘」服務,取代「專業」人員。使用者表面上享受了物美價廉的服務,實際上卻承擔了這些國外平台未依法為服務提供者,提撥退休金與參與勞健保等社會福利的成本。

如今,Uber已主導全球交通運輸市場,隨著平台的日益壯大,鉅額收入也流回美國矽谷平台總部。Uber及美國顯然是贏家,而課不到稅的台灣政府和間接承擔社會福利成本的一般百姓,則顯然是輸家!

事實上,「共享經濟」趨勢難擋,畢竟對消費者或因而增加收益的中產階級和勞動階級而言,是物美價廉且增加收益的方法。至於其背後的問題,包括社會成本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並非無解。何況,Uber雖是「共享經濟」的典範,卻非「共享經濟」本身。

像是德國法院以Uber提供沒有證照的私家車服務,違反德國公共運輸法(Public Transportation Act)須取得營運執照,始可提供載客服務的規定,而重罰Uber並嚴禁在德國營運。

至於新加坡則積極因應「共享經濟」的衝擊,在今(2016)年宣布網路交通公司將於2017年全面合法化,並確立相關法規將其營運納入監管,以確保私家車司機的服務品質,以及消費者乘車安全。更進一步創立本土叫車APP「GrabTaxi」對抗Uber,讓本土業者可趕上「共享經濟」潮流,並與Uber共同競爭東南亞市場。

反觀台灣,主管機關除對Uber罰款、修法提高罰則及追繳漏繳的營業稅外,只知行文到Apple及Google兩家公司,要求將Uber APP下架,而未積極面對「共享經濟」及相關產業的發展。

科技發展來自於人性,Uber、Airbnb等共享平台深受年輕人喜愛。「共享經濟」潮流既然難以抵擋,政府不應再逃避或消極面對,而應高瞻遠矚,與時俱進,積極面對共享經濟潮流,才可創造政府、產業、人民三贏!

作者介紹:李貴敏,曾任第八屆立法委員,現任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兼任交通大學科法所副教授、東吳大學EMBA副教授。熱情活力十足的她,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將其理念、思維與情感,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分享。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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