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2014年規定只有100%純米製造的產品可稱為米粉,其他產品依米含量需標示為「調合米粉」及「炊粉」或「水粉」,結果中國大陸、越南等國的產品趁機使用「新竹米粉」或「台灣米粉」字樣銷售,讓台灣米粉外銷重傷,引發業者強烈反彈。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22日表示,食藥署是21日召開米粉標示座談會,與新竹市政府、米粉公會等單位達成共識,同意未來非100%由米製作的產品可重新使用「米粉」兩字,但必須加註含米量;不過,米粉也不能一點米都沒有,含米量要達到多少才能叫「米粉」,則將由消費者認知調查訂出下限標準。許朝凱:『(原音) 也就是在消費資訊的透明、不誤導消費者的前提之下,可以標示「米粉」,但是必須標示「含米量」。至於民眾對於米粉的主成分米含量多少,這部分仍須由新竹市府或新竹市米粉同業公會去進行瞭解、調查。』
外界質疑食藥署是不堪業者壓力才讓米粉「正名」政策轉彎,許朝凱則強調,米粉是台灣特有食品,可以由我方來做定義,隨著時代改變,已有取代材料可以做到口感好、彈性佳、久放等優點,修改標示政策是追求名實相符,也是尊重地方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