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遭受食安迫害後,對待食安的態度亦要有所因應。 1、客觀對待 食安事件是某個企業的生產管理有問題,並非所有生產企業都會存在食安問題。消費者固然有所保留,但不必因一些食安事件的發生而對市場所有的產品心有懷疑而不敢使用。 2、加強食安風險認識和常識 通過食安事件的教訓,消費者能夠從中意識到食安的重要性,在消費過程中加強對食安衛生的重視,在日常生活中也提升食品的常識。 針對以上這些原因,政府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決食安問題: 1、要建立較完善的食安法律體系,另外要對執法單位進行定期的食安知識培訓,且要強化對執法單位的執法行為的監督。法律是執行出來的,而不是制定出來的。無論多麼嚴密完善的法律,還必須經由各級政府部門的正確施行,才能真正發揮其保障食安的強大規範作用。如果行政執法部門不嚴格執法,即使法律法規再完善,也不能產生預期的效果。 2、建立一系列較為行之有效的食安信用體系,及良性的食品行業流通範圍。 食安問題關係到民生問題,需要我們共同去維護、解決。只有不斷地提高民眾的素質,規範食安行業,才能更有效地提高食安品質。 3、建立和完善權責明晰的食安監管體系,有效協調食安的相關部門,徹底改變目前相關行政部門協調不力、重覆管理、執法軟弱的情形。部分能夠集中管理,對於需要區分的管理,要明確銜接的方式方法,特別是資訊的溝通和共用,職能上盡量避免交叉。 4、建立較為完善的食安應急處理體系,政府在建立食安應急機制的同時,應該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各部門與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故意瞞報、不作為、隱瞞資訊……等行為都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5、完善食安標準和檢測體系。由於缺乏有效的統一協調機制,政府現有的食安標準在實施中暴露不少相互矛盾的問題。如對食安的指標要求不同,這不僅讓相關食品加工者頗為頭疼,也使得政府在對不少食品的監管上陷入尷尬的處境。 由於大量食品企業規模小、分佈散、自身品質安全管理能力較低,首先應建立從農場到餐桌全過程的產業鏈監控體系,無論是蔬菜還是肉食,只要是食品範疇都應該列入監控。從生產如水、土壤、飼料開始,就應該加強監控,不能等到進入市場時再檢測。只有評估做到科學準確的解決食安問題,才能防範於未然。 6、建立初步食安信用體系,建立食安資訊監測,建立食安教育宣傳體系,加強宣傳食安知識,增加人們的食安知識,並讓人們懂得運用法律維護食安方面的權利。並從小培養孩子的公民意識和民主精神、法治精神。縱觀歐美國家食安問題,雖然也有,但是相較臺灣少很多,這和他們發達的基礎教育和家庭教育有很大的關聯。食安教育薄弱也是食安問題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造成食品行業從業人員容易做出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高風險操作行為;另一方面造成消費者不太清楚如何科學合理選擇和處理食物。每個家庭在自製食品時,也應該遵守良好的食品操作過程,例如世界衛生組織向食品製作人員推薦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預防指南,即安全製作食品「十大黃金規則」,這些簡單易行的食品操作要求知識並沒有得到普及。 保障食安,法治是根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加快完善配套法規制度,加快修訂食安標準,建立食品品質追溯體系,以法律為利器,這些事遠比探討進口核災食品更迫切。 食品生產企業要依法進行生產經營,著眼企業長遠發展,以品質求生存,以誠信贏市場,真正打造百年老店和消費者信得過的品牌,「2瓶鮮奶特價249」的行銷方式不過是掩人耳目的炒短線。 面對企業難以抑制的暴利衝動,面對食品生產分散、集中化程度低的現狀,食品品質的根本好轉,還是有賴於政府的有效監管,健全食安責任制,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嚴格執行懲治食安違法犯罪零容忍方針,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只有使不法者對懲罰的預期機會成本加上其他成本超過了其預期收益,才能有效地遏制不法者的惡劣行為。惟其如此,才能讓廣大民眾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