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蘋果日報》報導,最高法院認為,馮光遠等人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適當評論,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也盡到合理查證的義務,並未貶損盛治仁之名譽,因此判盛敗訴定讞。
此外,2012年間,馮光遠另批盛治仁為「人渣公務員」挨告,遭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馮最後選擇入監服刑,目前已執行完畢;民事部分,馮則獲判須賠償盛30萬元。全案定讞。
據《蘋果日報》報導,最高法院認為,馮光遠等人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適當評論,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也盡到合理查證的義務,並未貶損盛治仁之名譽,因此判盛敗訴定讞。
此外,2012年間,馮光遠另批盛治仁為「人渣公務員」挨告,遭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馮最後選擇入監服刑,目前已執行完畢;民事部分,馮則獲判須賠償盛3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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