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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指移民法規嚴 內政部:已修法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6.11.04 00:00
有媒體報導德國工程師來台後,子女長大留台工作面臨諸多限制,內政部今天(4日)對此表示,為解決在台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子女,在年滿20歲後,無法以依親事由繼續留在台灣,影響家庭團聚等困擾,已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改以一次核發3年居留效期,得延期一次,最長可居留6年。

內政部表示,為讓外籍人士之子女,可以利用在台期間尋找工作,2014年4月22日,已修正發布「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讓外籍人士之子女得以繼續在台居留,最長可居留6年。未來獲核可居留的外籍人士子女,在台居留滿一定期間,即可申請永久居留,現已納入「入出國及移民法」條文修正草案,但其在台就業問題現行不足部分,仍須由勞動部協助處理。

針對外籍人士及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的財力證明條件,移民署已蒐集各國資料,研議修正移民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內政部表示,移民署將於11月7日召開移民政策策略推動專家學者座談會,就移民法相關規定,或對外籍人士在台更友善等策略,聽取並彙整與會人員意見,配合國家發展擬定移民政策推動方向。

內政部指出,對於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友善外籍人士及其子女等相關規定,今年8月15日,內政部已函送行政院審議;未來外國人入境後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將從15日放寬至30日;已在台居留或永久居留的白領外籍人士,其年滿20歲、未婚及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也可申辦居留。

另外,相關辦法另針對優秀及投資移民的外籍人士,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外國人若在台發生職災,且尚在治療中,導致居留原因消滅者,也可繼續留台。

原先規定在台居留的外籍人士,每年須在台居留183天以上等限制,未來將取消,並改為若出國5年以上才註銷外僑永久居留證,藉此增加優秀外國人才留台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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