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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組織法 堵高官轉任私校

中央社/ 2016.11.0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日電)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宣布,將在教育部組織法增列「旋轉門」條款,曾擔任部次長、主秘、司處長等官員者,離職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長、校長。

高教工會等團體多年來一直批評,教育部高官退休或下台後轉任私校當「門神」,不但有領雙薪的問題,也可能在任內就制訂出偏袒私校經營者的政策和法令,為自己的未來鋪路,或是到私校服務後協助取得競爭型計畫經費。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的「旋轉門條款」,規範3年內不得進入營利事業任職,但私校不算營利事業。教育部過去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職權依據,可以限制退休人員轉往私校任職。

相關議題近來備受社會關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限制退休公務人員到私校任職「領雙薪」。教育部則再加碼,於組織法中增列旋轉門條款。

根據草案,教育部組織法第8條中增列,曾任部長、政務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司長、處長者,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掌理的高教、技職、會計職務相關的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以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上述草案預料將於今天下午的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後續程序將送行政院審議,並需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不溯及既往,在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擔任相關職務者,可任職到任期屆滿或離職為止。

潘文忠形容這次修法是「對內部自我約束的法律修正」,過去沒有旋轉門條款,每隔一段時間,教育團體就會質疑教育部官員轉任私校後,運用人脈資源和聲望影響評鑑和獎補助款分配的公平性。

潘文忠希望透過修法,增加外界對教育部的信任,避免再引發相關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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