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制度再進化 未來可跨時跨地投票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9 年前
為配合法規鬆綁政策與順應合作事業世界潮流,「合作社法」已於去年完成近66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內政部更進一步於今天(27日)部務會報通過「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合作社社員代表的選舉或罷免得採非會議方式進行,得依章程規定採通訊或電子投票方式辦理,不但符合合作社實務運作需求,也迎合電子資訊化時代的潮流。本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內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這次「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修正最大的幅度在於放寬社員代表的選舉或罷免,得採非會議方式辦理。另衡酌社員人數眾多或社員散居各地的合作社,如採取定點定時投票方式,須耗費高額的人力及經費,實務執行確有難度,故再進一步開放得由合作社視需要採通訊投票或電子投票方式辦理社員代表的選舉。這次修正也將理事會及監事會主席出缺所遺任期未滿6個月者,得以代理人方式處理,使合作社多一種遞補的選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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