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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防制洗錢 這5類列為高風險

中央商情網/ 2016.10.25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6年10月25日電)兆豐案持續發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將OBU、跨國匯款、高淨值客戶、電子支付機構以及國外政治人物及其家屬等5類列為高洗錢風險類別。

金管會10月21日邀集金融機構及法務部等單位,商討強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目前研擬修正「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預計11月底發布。

為提升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能力,金管會已督導銀行公會等金融同業公會研提各業別的高洗錢風險業務及商品。

銀行局說明,所謂高洗錢風險類別包含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跨國業務、高淨值客戶以及俗稱第三方支付的電子支付機構。

所謂高淨值客戶,淨資產須達新台幣200億元以上,並設有專責單位、專業人員、合規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具備充分商品投資經驗。

同時,官員也提到洗錢防制法對於現任或曾任的國外政府官員或國際組織重要職務人士,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的人,也都列為高洗錢風險類別。

此外,為了解各金融機構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情況,金管會已請銀行填寫問卷。銀行局表示,問卷可分為質化以及量化兩部分,質化部分10月底報金管會,至於量化明年1月底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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