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及國際標準IEC 60335-2-30「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30 部:室內加熱器之個別規定」,進行「防電擊之保護」、「溫升」、「耐濕性」、「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及「構造」等共5項品質項目檢測。
另外,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在品質(防電擊之保護、溫升、耐濕性、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構造)、重要零組件比對、標示查核(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等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檢驗局指出,「浴室用電暖器」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時,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