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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後勿任意撿漂流木 觸法可判刑

中央社/ 2016.09.15 00:00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5日電)颱風過後可能出現漂流木,但漂流木屬國有財產,未經公告開放撿拾前,民眾不能任意撿拾,違法者可處1年到7年有期徒刑。

颱風莫蘭蒂遠離,但颱風馬勒卡步步靠近,由於颱風後可能出現漂流木,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今天提醒民眾,漂流木是國有財產,勿任意撿拾以免觸法,違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貴重林木加重刑期。

南投林管處表示,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到國有林區域外,當地政府需在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1個月內未能清理註記的林木,當地居民才可自由撿拾清理。

南投林管處表示,颱風警報解除後,就與縣府人員到主要河川對漂流木進行勘查、註記、辨識、檢尺、打撈、集運等工作,經統籌整理,才會依法公告開放自由撿拾。

南投林管處表示,依農委會「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規定,漁民打撈海上漂流木,進港後應由海巡、警察、港區管理機關,通知林務局或縣市政府判識,若木材烙國有、公有記號,或足以認定自國有林、公有林漂流出,須繳回,但給打撈者1/10價金報酬。

南投林管處強調,漂流木是國有財產,未經公告不得私自撿拾,依森林法第50條、52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

南投林管處指出,若是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香杉、台灣紅豆杉、櫸木、烏心石、牛樟、台灣擦樹、黃連木、毛柿等貴重木,加重刑期1/2,併科贓額10倍到20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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