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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氯洗潔劑訂殘留標準 違者最高罰300萬

中央社/ 2016.09.05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5日電)避免蔬果生菌引起食物中毒,不少業者會以含氯的清潔劑清洗生菜、鮮切水果等食品,但若未把氯沖乾淨恐誘發過敏。食藥署今預告相關草案,明定氯殘留濃度,違者最高罰30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今天表示,生菜沙拉、鮮切水果、生魚片等不再經加工的食品,因不再加熱處理,恐有生菌偏高疑慮,根據現行「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業者可以食品用的含氯清潔劑清洗消毒。

高怡婷說,含氯洗潔劑可降低生菌含量,延長生菜、水果沙拉及生魚片等生食食品的保存期限,但使用後必須用大量清水清洗,避免殺菌劑「氯」殘留過量。

她表示,現行法令規定「總有效氯」不得高於1 ppm,遭外界質疑不夠明確,恐有檢驗疑慮,因此今天預告「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第5條草案,新增酸化亞氯酸鈉及二氧化氯殘留濃度規範為「氯酸鹽及亞氯酸鹽總和1 ppm以下」。

林口長庚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顏宗海表示,超商、賣場販售的生鮮沙拉及水果,之所以能擺放那麼久,都是靠著洗潔劑中的「氯」成分殺菌,業者如未將氯洗乾淨,民眾吃下肚恐對支氣管造成刺激,容易誘發氣喘等過敏反應。

顏宗海建議,民眾食用市售生菜沙拉、水果時,盡量再用開水洗過,避免氯殘留,而洗腎患者、末期肝硬化、化療中的癌症患者,飲食方面應多食用熟食,少吃生菜沙拉等生食,避免讓細菌及病菌有機可乘。

高怡婷說,該草案最快將於11月上路,屆時如發現業者生食食品的氯含量超標,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限期改正,仍未改將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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