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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名藥取代原廠藥 省成本?省掉人命?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6.09.03 00:00

藥價膨脹消耗各國醫療保險制度,目前國際趨勢朝向以價格便宜、品質相當的學名藥替代原廠藥。而我國健保署也不斷思考以學名藥取代原廠藥,有效降低藥價。因此,消基會抽查雙北市藥局常見止痛藥品,13件樣品經實測,其乙醯胺酚含量分別介於標示值的99~106%之間,未有含量不足的狀況。

不過,實測乙醯胺酚含量僅能得知原廠藥與學名藥的活性成分是否足夠,並不能從含量直接推測藥效,除了活性成分含量外,還須通過包括「生體可用率」與「生體相等性」等多項檢測。

以美國為例,FDA要求學名藥和原廠藥必須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劑量、效力、給藥方式,2010年美國核准的學名藥就節省高達1,580億美金,並且透過監測藥害通報系統,使學名藥及其他管制產品更安全。

目前台灣健保實施「三同」制度,即為超過專利期5年,且健保給付超過15年的原廠藥,若有「同成分」或「同品質」的學名藥就以「同價格」給付,強調學名藥、原廠藥品質一樣。但醫界卻不太敢用學名藥,認為若為了省掉成本,等於是省掉了生命。

消基會指出,三同制度雖可減輕健保對藥價的負擔,但藥廠生產藥品的過程、管理與銷售等成本皆不相同,齊頭式的給付額,可能會讓藥廠陷入削價競爭的惡性循環中,過低的藥價可能會讓藥廠難以生存,或是退出台灣市場。

另外,使用學名藥是國際醫療趨勢,雖然衛福部宣稱經過審核上市的學名藥,與原廠藥具有同樣品質,但由於原廠藥商、學名藥商與醫事人員,各自有不同立場,國內使用學名藥依然沒有共識。

消基會建議,在醫界尚有疑慮時,應對金額高、用量大、影響大的學名藥與原廠藥的品質進行調查分析,以重症、急救性藥物優先檢驗,並且向消費者尋求支持,化解學名藥和原廠藥的歧異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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