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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保險」欠保障 消基會籲政府監督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6.08.31 00:00
愈來愈多消費者為手機購買「人為意外保固服務」,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31日)指出,這項服務其實是「假保固之名、行保險之實」,但又不能給予手機遺失或遭竊的保障,因此呼籲政府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監督手機人為意外保固的供應商。

消基會日前走訪5家電信業者及電子通路商門市,實地了解「手機人為意外保固」的服務項目,結果發現這項服務其實如同「手機保險」,但因名為「保固」,所以不屬於任何一個特定的主管機關管轄,且服務供應商可先向產物保險公司購買一系列「手機修護契約責任險」,再和消費者擬定一份「人為意外保固契約書」,條款內容由業者自行條列,不需經過政府機關審核,因此,各家保固項目不一,消費者若遺失手機或遭竊,也無法像歐美部分國家一樣,獲得賠償。

消基會代理秘書長張宏如說:『(原音)業者都是誇大去說保固保險的效果,但是事後是業者自己球員兼裁判,來判定說這是故意的還是意外的,所以這個部份我們認為是對消費者不利的。』

張宏如呼籲金管會考量手機保險的市場需求,在現行法規下,輔導手機銷售員取得手機保險銷售證照,讓消費者可買到真正的手機保險,使民眾能以更低的費用、更有保障的契約內容,得到更好的服務。

另外,消基會提醒購買相關服務的消費者,當手機送修的時間過長,超過合約上訂定的時間範圍,就可要求業者補償,並致電電信業者,要求按日退還門號月租費,直到手機可正常通話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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