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92年間,這家律師事務所旗下的劉姓專員,變賣客戶將近31億元的聯電股票後捲款潛逃,迄今仍不知去向,事務所只好認賠,短短4年內就償還完畢。
但事務所認為,這家銀行未盡稽核責任,讓無提領權限的劉姓專員領錢、匯款,因此一狀告上法院,向負責人、承辦主管、行員連帶求償10億元。
這家銀行則主張,依照委任授權內容,劉姓專員有提匯款等權限,且相關文件經核對後沒有問題,銀行方面並沒有疏失。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仍維持一審見解,判決律師事務所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92年間,這家律師事務所旗下的劉姓專員,變賣客戶將近31億元的聯電股票後捲款潛逃,迄今仍不知去向,事務所只好認賠,短短4年內就償還完畢。
但事務所認為,這家銀行未盡稽核責任,讓無提領權限的劉姓專員領錢、匯款,因此一狀告上法院,向負責人、承辦主管、行員連帶求償10億元。
這家銀行則主張,依照委任授權內容,劉姓專員有提匯款等權限,且相關文件經核對後沒有問題,銀行方面並沒有疏失。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仍維持一審見解,判決律師事務所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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