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您的幼兒送托嗎?請選擇具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托育人員

中央社/ 2016.08.1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817 10:39:13)屏東縣政府指出,托育人員(保母)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行業,一般家庭習慣尋找托育人員多以家人、親友、鄰居等為最佳考量,再以往無法規制定情形下,造成嬰兒托育照顧品質疑慮,但自103年12月1日起實施登記制度,居家托育人員的服務內容、收托方式、收托人數、資格條件等相關規定都有法規管理,有需要找托育人員的家長可以找本府委託的學校,大仁科技大學媒合轉介您所需要的托育人員。

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為了擴大並落實托育人員的有效管理與輔導並營造優質的托育服務品質,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始得為之,若您實際從事居家托育工作,不要忘了向縣市政府登記,否則會被裁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其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另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畢業。

三、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126小時)

除上述三項資格外,要記得申請居家登記證書後,才從事托育服務工作喔!

目前托育人員只要考取保母技術證照或相關科系畢業或受126小時訓練,方可向本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登記,並依規定收托幼童,每年接受在職訓練18小時,以提升專業知能。

屏東縣府在此呼籲托育人員要辦理登記避免受罰外,也提醒家長應透過縣府委託辦理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媒合適當托育人員,透過托育人員資格、在職訓練及無犯罪紀錄等把關保障幼童照顧品質,也可減少家長將幼兒送托不合格托育人員致意外憾事發生。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