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指出,千興不銹鋼公司前因有台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情事,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買賣在案,千興於8月12日重行公告申報104年度財務報告,並經其簽證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其停止買賣原因已消滅,其上市有價證券自8月17日起恢復買賣。
不過,證交所表示,千興仍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淨值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1/2、第3款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的查核或核閱,第6款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第49-2條第1項第1款情形。
因此,千興上市有價證券自8月17日恢復買賣後,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暨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