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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紛紛擾擾42年大事紀

中央社/ 2016.08.15 00:00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15日電)42年前,政府在未告知雅美人情況下,在蘭嶼龍頭海邊蓋了1個建築物,雅美人以為這文明產物將帶領族人經濟起飛;未料,丟進來的卻是文明垃圾,紛紛擾擾至今。

42年間,蘭嶼島上經過4次全島的大型抗爭,每年都會有反核的相關活動,總統蔡英文今天親自登島和鄉民面對面,成為首位登島和雅美人 (達悟族)面對面談核廢的國家元首。

以下是核廢料重要紀事:

民國61年政府開始以國防工業為由,尋覓核廢料處置場;63年選定蘭嶼為「台電核廢料貯存場」,民國70年後雅美人發現進入蘭嶼的是核廢料不是工廠時,開始展開抗議。

91年12月底發動為期7天的大規模抗爭,當時經濟部次長陳瑞隆親登蘭嶼協調,允諾成立「蘭嶼核廢料場遷場推動委員會」和「蘭嶼總體社區營造推動小組」。

92年遷場推動委員會開始運作,「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送立法院。92年4月前總統陳水扁到台東再次承諾「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別人不喜歡的東西也不能放在蘭嶼。

95年5月24日總統公佈選址條例,將「核廢料」定義為「低放射性廢棄物」,且明定經濟部為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主管機關,同時成立「選址小組」。

95年11月17日依據場址條例發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禁置地區及範圍及認定標準」。

97年8月19日完成潛在場址票選並提報經濟部,97年8月29日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屏東縣牡丹鄉」、「澎湖縣望安鄉」等3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潛在場址。

101年2月20日,雅美族發動島上的第4次大規模反核廢料抗議,約有400多人參加。

101年7月3日「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小組,公告「台東縣達仁鄉」、「金門縣烏坵鄉」等2處建議候選場址。

101年11月14日,行院院原子委員會副主委周源卿拋出,如果在符合國際公約和台灣相關規定下,不排除採取境外處理,只要台電提出的遷移方案符合安全,原能會無預設立場。

102年3月22日,地方傳出台電前往台南田探勘,台東縣議會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專案小組再次否決「地方公投法」阻止處置場公投。

105年7月底,因台電未依規定,在今年3月提出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遭原能會開罰1000萬元。

105年8月1日,總統蔡英文向原住民道歉,提及存放在蘭嶼的低階核廢料遲遲未遷移,盼能對雅美人有所補償,對核廢料儲存在蘭嶼相關決策經過,將提出真相調查報告。

105年8月15日,總統蔡英文親自登蘭嶼,和雅美人面對面談核廢問題,成為首位登島和雅美人面對面討論核廢問題的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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