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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可夢做宣傳需授權 否則恐侵權

中央社/ 2016.08.11 00:00
(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11日電)手機遊戲「Pokemon Go」精靈寶可夢開放台灣下載不到一週,許多商家、政府單位都搶搭熱潮,不過寶可夢台灣唯一授權代理公司曼迪指出,使用需申請否則視為侵權。

手機遊戲精靈寶可夢GO(Pokemon Go)上週在台灣開放下載,造成一股抓寶風潮,許多飯店、糕餅業者也搶搭這股熱潮,就連木柵動物園也發出「致寶可夢訓練師們」公開信,信中指出園內有引以為傲、豐富又多樣的寶可夢生態相,和高密度的補給站和道館,還附圖標示地點。

不過台灣唯一有寶可夢(舊譯:神奇寶貝)肖像權包含商標、圖像的曼迪傳播,副總經理金啟華表示,在台灣只要有使用到寶可夢的圖像或是Logo,都需要提供企劃書向曼迪申請。

高雄市公車在臉書宣傳有4G Wi-Fi的100路公車將成「寶可夢公車」,還提供尋寶圖,曼迪已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柔性勸導,當天也將相關活動在網路下架。

金啟華表示,純公益活動推廣,只要透過申請提供企劃書,沒有涉及商業收費性質,都可提供肖像權無償使用,但涉及商業使用,又沒獲授權則較嚴重。

目前有飯店業者推出限量飲品,仿造寶可夢精靈外型做成的飲料、小甜點,但只要打著「寶可夢甜點」、「寶可夢飲品」作為宣傳,都可能侵權。

金啟華表示,今年是神奇寶貝推出20週年,在推出的前5年是全盛時期,之後有逐漸衰退現象,這次又因為寶可夢手機遊戲,再締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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