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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酒駕 緩起訴1年確定

中央社/ 2016.08.11 00:0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1電)剛辭任駐新加坡代表的江春男2日酒後駕車,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北檢8日偵結予以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萬元,北檢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調查後今天駁回,全案確定。

江春男2日晚上於國賓飯店飲用紅酒後,開車經過濱江街一帶時遭警方攔查,發現酒測值達0.27毫克,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台北地檢署8日指出,江春男事後坦承犯行,顯示有悔意,且未肇事造成他人死傷,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並在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

而北檢也依職權將全案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調查後今天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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