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國史館:檔案閱覽回歸法制 盼對岸互惠

中央社/ 2016.07.29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9日電)國史館館長吳密察今天說,從8月1日起,國史館館藏檔案閱覽「回歸法制」,「並不是完全不開放給大陸,而是希望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與國史館有『機關與機關的檔案閱覽互惠』」。

平面媒體報導,國史館將從8月1日起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拒絕陸港澳3地學者調閱館藏資料,引發兩岸學者譁然。

不過,吳密察今天說,國史館只是「回歸法制」、,他上任後才發現,國史館沒有依照檔案法等法規辦事。

吳密察說,國史館是依循檔案法函釋「由於大陸地區人民不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的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要件,不得申請應用我國行政機關檔案」。

不過,吳密察也說,「我們並不是完全不開放給大陸,而是希望兩方,例如國史館與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機關與機關做檔案閱覽上的互惠」。

吳密察說,在南京的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存有民國時期(1949年以前)的檔案,「你讓我看,我讓你看,就是平等互惠」。

至於港澳的學者,他說,只要是學者、有具體研究題目,提出申請,有推薦信就可以來看檔案。

他說,一方面兼顧法制,一方面兼顧使用者需要,8月1日開始推出新制;「如果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任何人來看檔案都歡迎,而且還主動提供相當親切的服務」。

吳密察說,國史館最知名的是蔣中正的檔案,他上任第一個月就要求館員必須在1年內把蔣中正的檔案,目錄做到以「件」為單位,而非以「冊」為單位,而且要把目錄上網,讓民眾在家裡就可以查目錄,不必到國史館才看得到目錄。

吳密察指出,8月1日開始,國史館檔案、文物、私人史料,除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等有適當限制之外,以「全面、無償」公開提供閱覽原則。

他說,由於部分史料涉及機密、個人資訊保護及另有人權考量,民眾若要閱覽,應經國史館審核後,決定准駁;准駁程序所需作業時間,比照檔案管理局以15日為原則,但國史館得依實際情況(例如,申請數量)進行調整,最短當日,最長30日。

吳密察說,過去民眾複製檔案史料有限制,例如,整本檔案只能複印1/2,或者一年只能複印幾百張,但這些限制將取消;而且只要民眾提出申請,並繳交複製費與郵資,國史館還可以代為複製檔案史料,民眾不必舟車勞頓。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