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發現,被害人等於案發時間,騎機車經過望高寮路段時,突然遭3部機車惡意逼車,欲將其攔停,其中2人手中持有工地磁磚師傅用的”罕載”,朝渠機車揮舞,並造成機車坐墊、後扶手及前側板等損傷;警方受理後,依被害人所描述之特徵,沿路調閱數十支路口監視器,迅速確認可疑之三車涉案,並立即兵分多路將涉嫌人等,迅速帶返派出所訊問,釐清整起發生過程及涉嫌之罪責。
涉案人員到案後坦承犯案不諱,供稱當時因為與該被害人等互看不爽,與同夥稱想出口氣,所以才會一時衝動,想前攔下該二部機車教訓一下,由於同夥中,有人在從事貼磁磚工作,索性就從機車座墊下,拿出該工作用工具揮舞,毀損被害人車輛以洩心頭不悅的情緒,烏日警方訊後將持械毀損犯嫌依妨害自由及毀損罪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