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驗結果公佈於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網站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民眾可逕至該網站參閱。
8件不符規定產品皆因衛生指標菌大腸桿菌群或生菌數超量,按食用冰塊的衛生標準為每公撮中生菌數100以下,茶飲料類衛生標準為每公撮中大腸桿菌群10以下,消費者食用含有生菌數、大腸桿菌群超量之冰品飲品,表示製造過程中原料或設備及器具、盛裝器皿染、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不佳而污染,上列不符規定冰飲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衛生標準,責令業者限期改正,改正後再行抽驗,倘不合格者,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