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不要怕 了解法律保障自己
好房News/
9 年前
好房網News記者呂映樓/整理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又現身!知名惡房東張淑晶過去曾因和多位房客的租屋糾紛在媒體版面炒得沸沸揚揚,近日又傳出她再次化名租屋,而這次捲入糾紛的租屋者,是年僅23歲與18歲的跆拳道國手和網路模特兒,她們控訴遭到張淑晶惡意事後加收費用以及恐嚇。
了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可保障自己的租屋權益。(圖/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受害者表示,張淑晶在簽約後才告知關於合約的附加事項,如使用家具要多收費用,沙發5000元、吹風機500元、冰箱、電視500元,幫忙倒垃圾還要額外付1000元的清潔費用。房客表示,吹風機可以用自己的,房東卻說,吹風機本來就附在室內,強迫房客買單,2位年輕女子覺得房東行徑惡劣,後來她們才知道原來房東就是知名的張淑晶本人,嚇得花容失色。
內政部目前已有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當中規定房東不得超收房客超過兩個月租金,且應在合約中明確記載水、電費及相關稅費的負擔方式,如房屋修繕應由出租人負責,如果終止租約,違約金也不得超過1個月的租金。
另外,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同時提醒租屋族,租房之前最好要先確認房東身分、仔細看清楚租約內容、簽約時雙方各保留簽名合約各一份!若到了租屋現場發現發現照片不一、屋主當面說要提高價格、合約要當面確認簽訂等狀況,最好先請對方出示身分證件確認其身分,才能以免碰到化名重出江湖的惡房東。
原文網址: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1360136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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