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送安毒、千元換七年以上徒刑、這怎划得來啊!
大成報/
9 年前
(台北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卻仍有民眾鋌而走險,竟然只為一千元的代價來幫人運送毒品。
105年7月14日凌晨3時許,65年次林姓男子(有毒品前科),獨自一人騎機車,行經萬華區華江橋機車引道,遇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小隊長吳嘉葳率警員共4人在此執行路檢勤務,員警因聞到林男口中有安非他命味道,於是攔停盤查,林男先是謊稱要去萬華吃消夜,並稱吸食毒品是十幾年前的事,且林男一副心虛卻又故作鎮定的樣子,讓員警更加懷疑,於是徵得同意檢視,果真在其機車置物箱內,發現2個裝有4包毒品安非他命(總淨重:7.44公克)的小盒子,林男見狀馬上說是幫綽號「阿毛」的男子送的,每次代價一千元,都是「阿毛」主動找他的。員警聽了不敢置信,竟有人為了區區一千元而幫人運毒,於是再三向林男確認無誤後,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送辦。
毒品不僅殘害個人健康,亦讓家人、親友傷心痛苦,更易引發犯罪問題。呼籲各界千萬不要輕忽毒品的危害,並請多關懷周遭親友,如有發現毒品相關物品或徵兆,應儘速伸出援手使其遠離毒海,必要時更可尋求警方等相關單位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