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律師懲戒規定 山東創首例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19日電)中國大陸山東省7月起實施針對律師的懲戒規定,對於重大、敏感、複雜的違規案件,須由司法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立案,並報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大眾日報報導,山東省司法廳廳長王本群說,山東是律師業的大省,執業律師有2萬775人,存在「懲戒機制不夠健全、管理不夠到位等問題」。

財新網報導,山東是大陸首個公布「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工作規則」的省份,規則全文並未對外公布,但山東司法行政部門官員在新聞發布會上披露部分內容。

這份規則共8章58條, 進一步強化和細化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的法定職責,對於重大、敏感、複雜案件,須由司法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立案,並報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這份文件規定了司法行政機關處理投訴案件的程序,並規定投訴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天內辦結。對於案情複雜的案件,經批准並備案後,可以最多延長30天辦理期限。

此外,新規還設置了不良執業資訊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及時發布律師失信懲戒訊息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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