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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國民年金罰配偶 蔣萬安:惡法應刪

中央社/ 2016.07.14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4日電)藍委蔣萬安今表示,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如不繳費,配偶就須代繳否則將開罰,批評根本是「加速離婚條款」,提案刪除該條文。但今未與衛福部達共識,將保留到下會期再議。

為保障攤販、打零工、失業、家庭主婦等未納入相關保險者的老年生活,2008年推行「國民年金法」,如保險人不繳保費未訂罰則,但被保險人配偶就得負起繳費義務,如不繳還會開罰新台幣3000元到1萬5000元。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今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表示,近來接獲很多陳情,有女性因伴侶家暴、無業等因素分居,卻因保有婚姻關係得幫忙繳保費,如果不繳還要受罰,反倒是單身者欠費免受罰,實在太不公平。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曲同光解釋,當初之所以這樣立法,是因為很多國保保戶都是家庭主婦或操持家務者,較無經濟能力,才會要求配偶擔負起繳納義務。

蔣萬安表示,現今時空背景已不同,認為衛福部應該透過其他方法,像是提供補助、輔導或扶助等給弱勢民眾,而不是找配偶當替死鬼,這種「老公不繳、罰老婆」的惡法,已被外界戲稱為「加速離婚條款」,甚至有學者認為有違憲之虞。

此外,蔣萬安也指出,國民年金目前繳納率僅5成,衛福部每年也僅清查約200人,平均開罰50、60人,罰金僅8萬到25萬元,成效不彰,提議廢除此文。

曲同光說,立法當時所顧及的狀況,目前仍然存在,部分民間團體對於廢除條文也有不同意見,強調每個制度都有正反面影響,還須進一步溝通。會中因衛福部與蔣萬安未達成共識,該條文將保留到9月、下個會期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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