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解釋,函示所稱「賺取價差,獲致利潤」,文義並不明確,且將大部分販賣貨品以賺取微薄利差的自營作業勞工併予排除,已不合時宜。勞動部因而適時檢討過去見解,將相關限制此等人員加保的函示予以廢止。
勞動部表示,廢止後,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的「自營作業者」定義的職業工會會員,不論是否從事以買賣、銷售貨品為目的的工作,均屬勞工保險的強制納保對象,應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為其申報加保。
勞動部解釋,函示所稱「賺取價差,獲致利潤」,文義並不明確,且將大部分販賣貨品以賺取微薄利差的自營作業勞工併予排除,已不合時宜。勞動部因而適時檢討過去見解,將相關限制此等人員加保的函示予以廢止。
勞動部表示,廢止後,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的「自營作業者」定義的職業工會會員,不論是否從事以買賣、銷售貨品為目的的工作,均屬勞工保險的強制納保對象,應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為其申報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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