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消防機關得將各場所按用途區分為甲、乙、丙、丁、戊、己及其他等類,並就各類場所的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另訂定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的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並落實消防安全查察工作。
內政部統計,今年5月底依法應消防安全設備列管場所21萬2210家,較去年5月底增加3436家。
各縣市中,以新北市5萬2066家、台北市2萬8819家、台中市2萬5728家、高雄市1萬9023家、桃園市1萬8456家及台南市1萬4116家等6個直轄市都超過萬家較多,合計占全國列管場所家數的74.55%。
內政部說,今年1至5月執行檢查計11萬1665件次,合格率85.5%;各縣市不合格率以台中市31.69%最高、桃園市21.52%次之、屏東縣18.28%居第3。
內政部指出,今年1至5月對不合格者實施複查1萬7618件次,仍不合格者733件次,複查不合格率4.16%;各縣市複查不合格率以基隆市10.11%最高,金門縣7.5%次之,台南市6.85%居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