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新市鎮發生一起糾紛案件,家住12樓的52歲曾男因不滿13樓黃姓一家人發出噪音、嚴重影響睡眠品質,竟然購買漂白水、鹽酸、廚房清潔劑自製有毒氯氣企圖報復。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男於民國103年7月至104年1月24日間,以1週1次頻率將有毒氯氣放置在大樓通風口逸散,造成年僅12歲、11歲孩童,及黃男夫婦罹患支氣管炎、眼睛乾澀疼痛、噁心、頭暈等症狀,甚至大樓住戶也不幸遭波及,嚴重影響公共安全。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黃男6個月有期徒刑,但法官斥責,黃男大費周章、連續、長時間施放有毒氣體,絕非一時失慮行為,且手段惡劣危害匪淺,因此撤銷原判決,二審加重刑責,改判9個月徒刑。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則維持二審認定判他9個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