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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訂定職訓機構輔導退役軍人就業獎勵辦法

軍聞社/ 2016.06.10 00:00

(軍聞社記者劉德慶臺北10日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配合募兵制政策推動,擴展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多元職業訓練管道,特訂定「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獎勵辦法」,鼓勵民間訓練機構結合當前就業市場人才需求,運用業界相關訓練資源,協助志願役退除役軍人透過職業訓練習得專業技能,提升職場競爭力,有效輔導他們順利就業,達到訓用合一的目標。

 退輔會表示,凡經中央主管機關登記或許可,辦理人才培訓相關業務之民營職業訓練機構,且機構辦理訓練課程,訓後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績效卓著,或對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所辦理各項職業訓練與訓後輔導就業,提供創新及興革意見,有具體貢獻者,均適用此獎勵辦法。

 退輔會指出,訓練機構申請獎勵需為全日制,且訓練課程時數達160小時以上、志願役退除役軍人達參訓人數4分之1者;或接受輔導會職訓中心、各地區榮服處委託之各職業訓練班,志願役退除役軍人達參訓人數2分之1者,此外,各職業訓練班課程結束翌日起3個月內,參訓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率達35%以上,且累計就業達30日以上即符合申請條件,最高可申請就業人數每人5千元的獎勵金。

 退輔會強調,該會每年辦理評選,公開表揚,期使訓練機構能積極有效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共創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企業、機構與社會多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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