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款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1/08/31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發文字號:99年度整字第5號發文日期:101年8月28日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聲請人或重整人: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6.聲請或通知內容:裁定書之主文: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會議於民國一00年十一月三十日審查之重整計劃,應就本裁定理由欄五之(五)所示事項予以補充或變更後,由關係人會議再予審查。7.負債總額:不適用8.處理過程:與律師協商處理中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