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保署長李應元宣布明年停止亞洲水泥在花蓮太魯閣的採礦權後,台灣礦業發展引發討論。地球公民基金會2日舉行記者會,認為現行「礦業法」過於偏向業者,且政府管制程序不夠周延,造成國家礦產成為業者的圖利工具。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國內礦區多在環評法公布以前就開始開採,因此有許多礦區並沒有經過環評,再加上「森林法」容許林地可以作為礦區,再加一上一連串的制度問題,使得國土環境受到危害。
與會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與業者申請展限礦權相關的「礦業法」第31條並不合理,她主張應該廢止。林淑芬說:『(原音)「礦業法」第31條變成說,對於採礦權展延准駁已經不得駁回,原則只能同意且駁回是例外,你例外駁回,你還賠償他核定內範圍的損失,這令人不可思議。』
礦務局主秘徐銘宏表示,近5年在政府嚴格審核下,礦區開發的申請已經減少,考量業者在環境保存機制前,就投入礦業開採,所以政府只是對業者給予實質補償。徐銘宏說:『(原音)他們投入蠻多成本下去,有些產業回收慢,所以在我們的一些相關政策制度影響下,我們才有實質補償設計,要核定有實質損失的才可以補償。』
徐銘宏也說,礦務局對「礦業法」修法持開放立場,也希望能兼顧業者權益及環境永續的雙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