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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三讀通過 年資合併最高35年

NOWnews/ 2016.05.24 00:00
記者葉滕騏/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曾辦理退休的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民選首長及1996年以後轉任的軍職人員與其他公職人員,再任或轉任學校教職員後第二次退休,年資將合併計算,並規定最高累計年資為35年。

此次修法為配合司法院在去年6月17日大法官會議作成第730號解釋,認定過去該條文侵害憲法的財產權與法律保留原則,宣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第2項違憲,至遲在屆滿1年時失效;趕在條文失效前,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修正案,將原本的施行細則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在三讀通過後發言表示,在大法官認定該條文違憲後,將在今年6月17日失效,因此有修法時限的壓力;修法後,讓前後年資累計不得高於35年實在是不得已。

顏寬恒呼籲,蔡英文總統日前宣告將在一年內提出具體可行的軍、公、教、勞年近改革方案,希望新政府藉此機會,全面檢視限定35年年資的規定是否合理。他認為,對於因為前段年資低階只領到少數退職金、資遣費的人,是不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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